为医务人员亮“绿灯”,多地区卫健委宣布“免罚清单”!
在医疗卫生处分中,一直有着“轻微不罚、首次不罚、无措不罚”的原则。好比《行政处分法》中就明确划定,三大类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分”,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实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首次违法且危害结果轻微并实时纠正;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此前,国家也曾多次宣布免罚标准与清单,除了2022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解一批�?钍孪畹木龆ā�,深化“放管服”外,2021年6月2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的《规范医疗包管基金使用监督治理行政处分裁量权步伐》,也提到过7种不予处分的情况与多项减轻处分的医保违规情形:
1、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可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3、违法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
4、违法行为轻微并实时纠正,未造成危害结果的;
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执法、行政规则另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6、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明的,不再给予行政处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宁静、金融宁静且有危害结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执法另有划定的除外。
7、执法、规则、规章划定其他依法不予处分的情形。
最近各地四川、浙江,湖北,上海,黑龙江等地方卫健委也先后宣布了相关政策,为这些“不予处分”内容富厚得越发具体。
四川
先来说说四川省,在《四川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分事项清单》中,明确划定了3类专业、8项医疗违法情形不予处分,包括职业病防治、医疗废物治理、医疗机构护士培训情形。自12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
早在2020年浙江省就提出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分清单,最近浙江卫健委再次宣布《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分的增补意见》,不但在前一版基础上,扩展了事项规模,还提出新的治理计划——市县两级可以在“不罚清单”基础上,正当合理的增补。既让我们看到了行政执法的严肃,还展现政策人性化的一面。
湖北省
今年7月初,湖北省卫健委也宣布了《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和首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分实施步伐》,宣布了18项不予行政处分的具体情形,涉及医疗效劳监督、学校卫生、情况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诊疗卫生、母婴保健卫生等多个卫生监督执法领域。
上海
今年年初,上海市卫健委也宣布了不予行政处分清单,共涉及5大事项,包括护士行政处分、医疗废物行政处分、公共场合行政处分、职业健康行政处分等等。
黑龙江
黑龙江省宣布的时间更早,2022年年中,就宣布了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其中清单罗列了不予行政处分事项152项、从轻行政处分事项239项、减轻行政处分事项10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步伐2项。
免罚不是免责,处�?擅�,教育难逃。守法经营才是医疗机构永续生长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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